「夢. 想就拍出來│Sony」比賽條款及細則 |
參加者遞交參賽表格及影片即將被視為已閱讀、明白及接受本條款及細則,並同意在參加是次比賽時受相關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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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構 |
1. |
Sony Hong Kong為是次比賽(「比賽」)的主辦機構。通過參與是次比賽,每名參加者均確認已閱讀並同意本條款及細則,並將受其約束及遵守其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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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資格 |
2. |
參賽者必須為年滿18歲之香港永久居民。 |
3. |
公開組須自行報名參加比賽。 |
4. |
主辦機構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及與是次比賽有關的供應商之員工及家屬成員均不得參加是次比賽,以示公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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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辦法及規則 |
5. |
公開組:
- 參賽者可使用任何攝影器材攝錄「夢. 想就拍出來│Sony」主題參賽影片,影片須符合以下「參賽影片要求」的內容,否則可能被取消資格;
- 參賽者必須以參賽者本人的YouTube個人帳戶上傳影片至其個人頻道;
- 於截止日期前在Sony Hong Kong YouTube官方頻道內填妥參加表格,並輸入姓名、電郵(須與YouTube登入帳戶電郵相同)、所使用的攝影器材及YouTube影片網址;
- 每位參賽者只可上傳1段「夢. 想就拍出來│Sony」主題參賽影片;
- 成功提交的影片將經由主辦機構審批,通過審核的參賽者將會於提交後5天內接收到參賽確認電郵;
- 參賽影片將分享到Sony Hong Kong YouTube官方頻道作公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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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影片要求及細則 |
6. |
參賽影片內容必須切合「夢. 想就拍出來│Sony」的活動主題。
(「夢.想就拍出來│Sony」主題例子:我想到澳洲昆士蘭,深入熱帶雨林,真正緊貼大自然!)。 |
7. |
公開組的參賽作品可以任何攝影器材拍攝。 |
8. |
上傳影片時必須附合以下指定內容:
- YouTube影片名稱指定格式:
- 「Show Your Dream夢. 想就拍出來│Sony」的活動主題名稱
- 「參賽者姓名」篇
- 影片名稱
(例子:Show Your Dream夢. 想就拍出來│Sony, David Chan篇- 吃足24小時)
- 影片內容必須包含:
- 影片描述必須包含:
- 指定的描述 (description) “夢.想就拍出來” 及“Show Your Dream”
- 另加上標籤 (tag) “sonyhongkong” 及 “showyourdream”
- 影片長度不可少於1分鐘。
- 入圍影片必須為於截止日期前提交之參賽影片,逾期者均被取消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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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參賽影片一經提交,即表示參賽者已知悉以下條款,並保證及承諾︰
- 參賽影片中拍攝到的任何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動物)都屬於參賽者自己的財產。
- 參賽影片中,除參賽者自己以及參賽者相信其已同意在參賽影片中被拍攝之其他個人外,別無任何其他個人(18歲以下人士則需要其父母/監護人同意)。
- 參賽影片必須為參賽者自行拍攝並擁有影片原創作品,包括拍攝內容裡面的一切版權,並須確保沒有違反知識產權法規或者侵犯任何知識產權或其他專有權利或法例(主辦機構所擁有或所獲授權之知識產權除外);否則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主辦機構將排除任何法律或其他責任。
- 參賽者必須遵守YouTube使用條款(http://www.youtube.com/static?gl=US&template=terms ) 以及社群指南(http://www.youtube.com/t/community_guidelines),如有發現不符合者,其影片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 參賽影片內容不應對Sony品牌造成任何負面影響,及包含任何Sony品牌競爭對手或代表其他品牌之內容。
- 參賽影片內容不得含任何非法的、騷擾性的、辱罵性的、威脅性的、有害的、淫褻的、欺騙性的、誹謗性的、破壞名譽的、侵犯他人私隱的或其他令人厭惡的內容,或者威脅實際傷害或引起仇恨任何其他人士、團體或閣下自己的內容,如露骨、粗俗、淫褻或褻瀆的語言、色情或貶損其他種族、民族、性別、性傾向或社會經濟地位的內容、或包含或慫恿無理暴力行為的內容。
- 參賽者同意主辦方自行斟酌,選擇以任何方式發佈、出版、使用或利用參賽影片或其任何部分,以及若其選擇依據本文件之條款發佈、出版、使用或利用參賽影片或任何部分,則主辦方可自行斟酌在任何時候停止發佈、出版、使用或利用參賽影片,並有權編輯或修改其認為違反本文件之條款及細則的任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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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每位參賽者只可提交最多1段「夢. 想就拍出來│Sony」參賽影片予公眾投票,以贏取終極大獎。 |
11. |
參加者須確保其參賽YouTube帳戶及登入帳戶的電郵地址為現行及有效。 |
12. |
參賽影片的音樂元素並非必須的,但如加入任何音樂,則必須符合以下條款。 |
13. |
所有參賽影片的音樂只限於選用YouTube影片編輯器資料庫中已授權的配樂,詳情請瀏覽以下網址:https://support.google.com/youtube/answer/183851?hl=zh-Hant。 |
14. |
此等音軌只供上載影片時透過YouTube 影片編輯器用作影片的背影音樂,並不能用作影片表演用途或用於影片製作過程。 |
15. |
此等配樂不可透過任何形式重新混音或作出任何改變,參賽者必須以其原創的音樂檔案作出使用。 |
16. |
Sony Hong Kong將就所有提交影片作出審批,如發現違反任何一項參賽條款,影片將被取消資格。 |
17. |
參賽者必須確保其參賽影片符合本條款及細則所列的條件,所選用的音樂並沒有涉及任何版權問題,若任何參賽影片違反或侵害版權,主辦機構概不負責。 |
18. |
所有參賽影片必須用影片的停用廣告功能。有關停用影片的廣告功能詳情,請前往:https://support.google.com/youtube/answer/94522?hl=zh-Hant。 |
19. |
所有參賽影片必須符合此等條款及細則,違反任何條款及細則的作品將從Sony Hong Kong YouTube官方頻道中移除,並取消其參賽資格。 |
20. |
所有參賽影片及參加表格必須於截止日期2014年12月7日晚上23:59或之前成功提交。 |
21. |
逾期提交的影片均被視為無效,一切時間以主辦機構伺服器接收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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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表 |
22. |
開始日期:2014年11月05日凌晨00:01
截止日期:2014年12月7日晚上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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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構與權利 |
23. |
Sony Hong Kong有權使用參賽影片,即表示閣下同意與容許本公司在任何媒體作展覽或宣傳,而毋須向閣下支付版權費用,閣下不得刪除或收回已賦予本公司使用此參賽影片及相關產權的權力。 |
24. |
除因接受其服務條款而獲得 YouTube 的任何使用授權不受影響外,以及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參賽者參加是次比賽,即表示參賽者同意將以不可撤銷之方式,給予主辦機構及其選擇的被授權人(包括但不限於主辦機構的贊助商)授權,許可其為所有目的免費使用參賽影片和/或其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目的,透過第三者廣告以及在主辦機構的 YouTube 頻道上),由參賽者提交影片日期開始至相關截止日期後42個月止(以下稱「使用期」),可於全世界任何媒體(不論現行或之後才出現)上播放。 |
25. |
雙方瞭解,其他 YouTube 使用者須遵守YouTube 有關訊息/評論之使用條款以及社群準則。然而,參賽者仍確知參賽影片或其任何部分仍可能受到其他使用者的負面評論(如有)。參賽者瞭解相關情況,不會因此對主辦機構或YouTube提起任何刑事或民事訴訟。 |
26. |
所有在Facebook及Instagram標籤了#showyourdream的社交動態,將會被展示於Sony Hong Kong YouTube官方頻道內。 |
27. |
如串連的社交動態內容涉及潛在版權,Sony Hong Kong 均成為其版權擁有者。 |
28. |
在使用期期間及之後一段合理期間,參賽影片也可能出現於主辦機構的社交網絡及其贊助人的社交網絡與網站以及其他內容中。由於是網上內容性質,參賽者瞭解參賽影片可能在使用期過後還可以在線上流傳,參賽者同意主辦機構、其員工、代理人及供應商無須為第三者在使用期期間或之後使用參賽者的任何作品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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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資格、評選準則及得獎通知 |
29. |
參賽影片的評選分為兩個部分:網上公開投票佔總分數70%,專業評審佔總分數30%,其兩部分分數總和將決定比賽得獎者; |
30. |
網上公開投票部份:每人可投選多於1段參賽影片,但每段影片每人只可投1票; |
31. |
專業評審部份:
公開組:
- 評審委員會將就參賽影片的創意程度(包括原創性、趣味性等) (50%)及內容包含「夢. 想就拍出來│Sony」(50%)作出評分。(「夢. 想就拍出來│Sony」例子:我想到澳洲昆士蘭,深入熱帶雨林,真正緊貼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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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評審委員包括Sony評審委員會、Carat Media Services廣告公司評審委員會以及香港知名導演黃修平先生。主辦機構擁有組織上述評審委員會及委任其委員之唯一及絕對決定權。 |
33. |
評審委員會以其唯一及絕對酌情權,就上述的評選準則,及考慮網上公開投票結果作出平衡,挑選參賽影片為得獎作品,不會受投機、任何購買或付款影響、實踐影片中所描述的夢想之可行性,評審委員會擁有最終的得獎評審決定,其決定為最終且有約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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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及獎品 |
34. |
『公開組』共設三個獎項:
- 冠軍:一名
獎品:
- 透過活動贊助商支持,有機會體驗得獎影片中所描述的夢想
- 一年內試用Sony最新推出的攝影器材(1/1/2015 – 31/12/2015)
- 免費推廣其YouTube個人頻道 (價值高達 HK$50,000)
- 亞軍及季軍:各一名
獎品:
- Sony 攝影器材網上現金券(e-Cash Dollar) HK$10,000
- 一年內試用Sony最新推出的攝影器材(1/1/2015 – 31/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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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主辦方保留獎項及相關安排的最終決定權。 |
36. |
主辦機構將於2015年1月中或之前(或主辦機構自行斟酌決定的任何稍後日期),發送訊息至得獎者所提供的YouTube參賽帳戶的登入電郵作出得獎通知; |
37. |
得獎者須出席於2015年1月中舉行的傳媒日及頒獎活動。若有任何勝出者因任何原因無法接受獎項,或在宣佈得獎通知後5個工作天內未有回應電郵通知,則主辦方保留將獎項頒給比賽期間次高分的另一參加者之權利,並自動解除其必須頒獎給原勝出者之義務,且原勝出者之獎項將被沒收。 |
38. |
得獎者明確同意能夠出席任何上述活動,並同意進行拍攝、訪問和拍照。得獎者亦同意Sony Hong Kong有權報導及刊登是次比賽或相關推廣活動的內容(包括參加者的姓名、活動花絮(包括相片、影片)及其他有關資料),而有關相片或影片版權由本公司擁有。 |
39. |
得獎者之 YouTube參賽帳戶名稱將在活動結束後於以下網站發佈:Sony Hong Kong Facebook專頁, YouTube Hong K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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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聲明 |
40. |
本條款及細則並未限制或排除主辦機構(或任何第三者)對於以下事項應負之責任︰ (i) 因主辦機構(或第三者)之過失導致的死亡或人身傷害;(ii) 欺騙;或 (iii) 排除任何參加者抵觸任何適用法律。 |
41. |
主辦機構及其有關連之企業或代理人概不對以下情形所引起之責任與所有債務負責︰
- 活動或任何比賽期間的任何延期或取消;及
- 獎項之任何變更、供應;及
- 任何第三者供應商的任何行為或過失;而非主辦機構所能合理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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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主辦機構對於網路、電腦、硬體或軟體或其他任何技術問題導致參賽影片的收發或處理受到影響,概不負責。參賽影片不得透過代理人或第三者為之,不完整之參賽影片將會被取消資格且被視為無效。 |
43. |
若主辦機構有理由懷疑任何參賽者或第三者欺騙、詐騙或欺瞞或以任何不當手法(包括但不限於操控活動的進行、挑選得獎者或任何作品),則主辦機構有權(自行斟酌)取消其合理相信須為該行為負責或與該行為有關的任何參賽者、參賽影片、作品或人士的參賽資格。 |
44 |
主辦機構之決定在所有方面即為最終決定,對所有參賽者均有約束力,不得提出異議;未確實符合本條款及細則之參賽影片,一概被取消資格。 |
45. |
請注意,本推廣官方頻道並未獲得 Google、 YouTube、Facebook、Twitter 或 Pinterest 之贊助或管理。Google、 YouTube、Facebook、Twitter 與 Pinterest 對於是次比賽概不負責,且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參賽者同意解除YouTube、Facebook、Twitter 與 Pinterest 與是次比賽有關之任何責任 |
46. |
免責條款︰參賽者同意主辦機構:(a) 參賽者在比賽過程中的行為和/或參與和/或 (b) 參賽者違反參賽者在本條款及細則中所作之任何告知和/或保證,所發生或蒙受之任何糾紛、損失、損害、責任、成本與費用,概由參賽者補償主辦機構,並給予這方面的免責保障。 |
47. |
主辦機構保留其自由裁決權,和/或依法律要求時,將引起關切之任何作品(包括任何相關個人資料)轉予相關當局之權利。 |
48. |
主辦機構保留在任何時候修訂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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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
49. |
主辦機構依據是次比賽,將會透過其活動進行的網站收集參賽者的姓名、Youtube帳號名稱及電郵地址作比賽及得獎聯絡用途,並可能以電郵與參賽者聯繫,查證參賽者的身分以及是否符合上述參賽者要求的資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供此比賽一次性的使用,主辦機構不會將使用者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方、或作其他目的使用。主辦機構將使用得獎者與每位參賽者之個人資料,用以管理是次比賽及相關活動。其詳細情形,請參閱我們的私隱權政策(網址:(http://www.sony.com.hk/portal/privacy/)。請注意,參賽者的資料可能會由主辦機構指定服務提供商代為處理,或由香港或參賽者居住國家境外的伺服器處理,包括在美國與英國的伺服器。參賽者可以在任何時候使用[email protected]聯絡主辦機構,要求審查、編輯或移除參賽者的資料。但若參賽者要求移除參賽者的 YouTube使用者名稱和/或居住地國家,則參賽者將喪失贏得獎項之資格。 |
50. |
參賽者在參加是次比賽時,則表示主辦機構(及其服務提供商,若適用)亦擁有對參賽者已提供之資料,及參賽者的 YouTube 使用者名稱關聯到參賽者的影片(若已在其網站上特寫)之使用權。 |
51. |
參賽者以不可撤銷之方式同意:
- 若參賽者為邀請組參賽者或參賽影片獲選為公開組得獎作品(或作為主辦機構之推廣活動一部分或與該推廣活動有關所創作之其他影片),則主辦機構及其贊助人與品牌合作夥伴有權將參賽者的名字與肖像使用於所有廣告、推銷、宣傳與公關目的,無須額外補償;
- 參賽者本人及影片將應與主辦機構及其贊助人與品牌合作夥伴合作,應其要求參與合理的宣傳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新聞發佈會及推廣活動,無須額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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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
52. |
有關是次比賽之爭議,概以主辦機構之最終決定為準,任何人不得異議或就其決定參與討論。 |
53. |
關於所有其他有關事宜,條款及細則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如因此等條款而引起的爭議,將按照香港法院之專屬管轄權作出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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