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央行和银监会联合颁布本通知,旨在通过金融手段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同时降低银行参与房地产行业的金融风险。
 
 
 
 
 
 
 
金融机构禁止向违法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发放贷款,审慎向限制用地项目发放贷款。
 
 
 
 
 
 
 
 
 
金融机构不得为“小产权房”的开发和销售提供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不得发放专门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也不得为闲置土地的项目或以闲置土地为担保的项目提供贷款。
 
 
 
 
 

国务院3号通知规定,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008年1月3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3号通知”),要求通过科学规划、有效利用、市场调节、强化管理和严格责任等方式,改变粗放低效用地的状况,实现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在此背景下,2008年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银发[2008]214号,“214号通知”),旨在利用金融手段贯彻落实3号通知的精神。214号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以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业设施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商业性房地产等领域为重点,加强相应的信贷合法合规审查,以达到限制粗放低效用地、积极支持节约集约用地并降低银行金融风险的目的。
 
以下是214号通知中值得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           严格建设用地项目贷款的审查
 
 -  建设项目贷款
 
214号通知要求金融机构禁止向违法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和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发放贷款,已经发放的贷款,应当应在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收回;审慎审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和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的项目贷款的发放。
 
对于依法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金融机构还应审核相关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还应考察该建设用地是否纳入土地年度计划。
 
 -  市政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贷款
 
214号通知要求对于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批复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绿化项目以及工业项目建设,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此规定将是否取得用地批复为审贷标准,避免信贷资金流向粗放、低效及违法用地项目。
 
 -  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项目贷款
 
214号通知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的项目提供开发贷款和向城镇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发放住房贷款;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办企业、兴办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项目,如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提供有效担保的,不得发放贷款。
 
 -  商业性房地产贷款
 
金融机构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该宗土地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不足四分之一的企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发放贷款,并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金融机构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
 
该条针对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的规定是对2007年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及3号通知中加强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行为的进一步补充,客观上提高了房地产行业的准入门槛,旨在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少量资金滚动房地产开发的可能性。
 
二、           加大对部分建设用地项目的金融支持
 
 -  214号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对现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项目,已经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土地的项目,在符合规划条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优先予以金融支持。该规定是对3号通知相关规定的支持,有利于推进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
 
    214号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应优先予以金融支持。
 
 -  214号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先进节地技术的房地产项目,优先予以金融支持;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及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也应优先予以金融支持。
 
 -  214号通知要求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土地储备机构盘活符合规划且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  214号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拓宽土地融资渠道。
 
    214号通知表明国家不会改变对房地产行业信贷从紧的政策基调,也使房地产行业期待“政府救市”的希望破灭。但另一方面,值得期待的是,金融信贷方面的调控将可能有效地提高房地产行业的准入门槛,鼓励支持合法、合规、环保、高效用地项目的发展,打击粗放用地建设项目和投机行为,从而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法规原文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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